参保补助办法
凡是参加《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本人。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持证本人,在装配假肢之后,可按假肢销价的50%给予补助。×高补助额度:大腿假肢1700元/具,小腿800元/具。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本人,在装配假肢后,大腿假肢补助2000元/具(分五年补助,每年补助400元),小腿假肢补助1000元/具(分五年补助,每年补助200元)。
三、补助办法:
1.凡参加《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伤残人,在我厂装配假肢后,即时收取装配费用,开具发票,补助款由我厂先垫付给当事人,我厂凭开具的全额发票联与当事人所属医保机构结算补差部分。
当事人在结算时,应提供“参合”就诊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及残疾证复印件,并填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假肢装配补助登记表》。
2.凡参加《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伤残人,凭“参保”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及残疾证复印件在我厂装配假肢,一次性交清假肢费用。以后本人凭残疾证并携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假肢装配补助登记表》,按年度到所在医疗保险机构领取补助费用。